所属分类:报告与见解发布时间:2025-10-31

2025 年 10 月,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PLMA)、贷款市场协会 (LMA) 与 贷款银团及交易协会(LSTA) 联合发布了《转型贷款指引》 (Guide to Transition Loans,GTL)[1] ——这一文件标志着全球贷款市场正式步入 “转型金融” 新阶段。它首次提出,可为那些仍处于高排放但正致力于脱碳的行业,提供具有明确科学路径和减碳绩效的融资渠道。这让贷款市场的角色从支持成熟绿色项目迈向助力脱碳过程,成为推动实质性经济转型的重要金融力量。
一、框架要点:转型贷款的核心原则
《转型贷款指引》将 转型贷款(Transition Loan) 界定为支持经济体系向净零温室气体排放平稳过渡的融资工具。文件在总体定义上,首先确立了六项“转型金融”的基本组成要素,只有满足这些原则,融资活动方可被归入 Transition Finance 的范畴。
这六项要素包括:
· 融资目标必须与全球净零路径保持一致(Objective‑Aligned),支持符合《巴黎协定》温控目标的过渡进程;
· 应避免形成高碳资产、产业链或基础设施的长期依赖(Avoids Lock‑in Risks),以防阻碍未来减碳;
· 减排影响须基于科学路径进行对标(Benchmarked Against Science),确保项目与行业或区域的可实现目标保持一致。
在采用 Use of Proceeds 结构(即“ 限定募集资金用途类”)的情形下,还应符合额外三项要求:
· 项目在实现气候目标过程中不得对其他环境与社会目标造成重大损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
· 应对短期与长期的减碳目标产生实质积极的影响(Impact‑Oriented);
· 并且在当前技术或经济条件下不存在可行的低碳替代方案(Absence of Low‑Carbon Alternatives)。
这六个维度共同构成了“什么样的融资可以被视为转型贷款”的判定基础。
在此定义之上,文件进一步提出五大核心原则(Core Components),为贷款市场提供具体的操作框架:
1. 企业需建立或披露整体的转型策略(Entity‑level Transition Strategy),明确转型目标与路径;
2. 须界定资金用途(Use of Proceeds),保证贷款与脱碳行动直接相关;
3. 应通过严谨的项目评估与选择机制(Project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确保每项活动与转型目标一致;
4. 设立透明的资金管理体系(Management of Proceeds),追踪并披露资金流向;
5. 贯彻充分的信息披露与定期报告(Reporting),提升市场可比性与公信力。
而对于采用 Sustainability‑Linked 结构(即绩效导向型转型贷款)者,除同样需披露明确的转型策略外,还应遵循《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 Principles (SLLP 2025)》[2] 提出的五大核心要素,即:
简言之,TLP 在总体上定义了转型贷款的原则性边界与科学一致性要求;对于 Use of Proceeds 与 SLL 两类结构,分别结合 GLP 与 SLLP 的核心要素,形成互为补充的实施路径。
从结构上看,六项组成要素定义了“转型贷款应是什么”,五大核心原则说明“应如何实现”。
二、与 《绿色贷款原则 (2025)》 及 《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原则(2025)》 的比较
绿色贷款原则(GLP)[3]强调“用途导向”,适用于已经能够带来明确环境效益的项目,例如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污染防治或循环经济等。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SLLP)则属于“绩效导向”,通过设定关键绩效指标(KPI)与可持续发展目标(SPT),激励企业在整体可持续表现上不断提升。
GTL 基于 GLP 与 SLLP 的核心原则构建,其重点在于扩展可持续融资的适用范围,覆盖那些尚未完全达到绿色标准、但正积极制定脱碳路径的减排难度较高的行业。GTL 通过引入更清晰的 “转型路径(Transition Pathway)” 概念,使金融资源不仅能支持已经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也能覆盖那些尚处于转型阶段、但正在积极推动减排的行业与企业。
在操作层面,GTL 既可采用 Use of Proceeds 模式(限定募集资金用途类),也可结合 KPI 与 SPT 形成混合绩效结构。其中,对于 Use of Proceeds 型转型贷款,《转型贷款指引》要求项目应与科学基础减排路径或被认可的分类法保持一致,并通过健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机制,评估碳锁定风险及低碳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从而确保融资活动带来真实、可量化、并可验证的减排成效。
而在可持续挂钩类结构中,GTL沿用 SLLP 的核心逻辑,但更突出“转型”导向。企业可结合自身脱碳路径,设定跨时间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与可持续发展目标(SPT),例如阶段性碳强度下降、能源结构优先转型比例、或新技术投用进度等。贷款条款可与这些绩效指标联动,通过利差调整、费用减免或再投融资条件等方式,将财政激励与脱碳成效直接挂钩,形成“目标—行动—激励”的正向循环。
通过这样的双路径设计,GTL 既保持了 GLP 的环境坚实性,又继承了 SLLP 的灵活激励特性,使贷款市场真正具备支持企业“减碳旅程”不同阶段的制度与工具体系。
三、与 ICMA 《气候转型融资手册 (2023)》 的关系与互补
ICMA 的《气候转型融资手册》(Climate Transition Finance Handbook,CTFH )[4]在债券市场中奠定了 “气候转型融资” 的概念框架,为发行人阐述转型目标、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提供了全球公认的标准。
GTL 与 CTFH 在理念上同源,均致力于支持企业实现与《巴黎协定》目标一致的气候转型;但两者定位不同,服务的金融工具类型也各异。CTFH 主要面向债券市场,为 Transition Bond 等工具提供企业层面的披露与转型路径指引;GTL 则聚焦贷款市场,提出具体的评估与操作标准,帮助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识别、审验并支持转型融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GTL首次明确要求DNSH——在追求气候减排的同时,不得对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或社会目标造成显著负面影响。这种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平衡,使转型贷款更加稳健。
而在转型计划(Transition Plan)的要求上,二者也有所不同:
· CTFH 要求发行人必须具备完整、公开的转型计划;
· 而 GTL则允许企业在无正式计划的情况下,以“转型指标”和阶段性路径替代,只要能展示其脱碳方向和可衡量行动,即可获融资。
这种灵活性使其更适用于中小企业及发展中经济体的企业现实。
四、中国内地、香港及东南亚的市场机遇
香港长期是亚洲绿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的中心,而 GTL的发布为其提供了“从支持成熟绿色项目迈向助力脱碳过程”的新增长契机。香港的金融机构可利用 GTL 框架,为能源、制造、航运及基建企业提供脱碳融资方案;HKMA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应将转型贷款纳入支持范围,鼓励在港金融机构与企业依据《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第 2A 阶段)》及 Transition Loan Principles (TLP) 框架开展相关贷款安排,以推动本地融资活动更有效地支持企业脱碳转型。
与此同时,这一指南对中国内地及东南亚其他经济体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球脱碳进程中,各国因起步时间、技术储备与经济结构不同而存在“非线性路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企业,在技术、成本与产业转型上往往面临更大挑战,因此 GTL 鼓励各方在审视项目可行性时充分考虑区域现实(regional realities)。这一包容性的原则,意味着中国乃至东南亚地区的企业,可以在不简单套用欧美成熟标准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和气候政策背景,循序渐进地实践净零转型。
对于“发展中”阶段的经济体,这种“允许差异化路径”的灵活标准尤为关键。它让更多地区和行业能够借助贷款市场的力量,在真实的经济条件下融资减碳,而非被排除在可持续金融之外。
五、结语
绿色金融的价值在于成果,可持续挂钩贷款的意义在于责任,而转型贷款的使命,则是在不同的起点与速度中定义“前往净零的路径”。《转型贷款指引》 不仅建立了全球一致的标准,更为亚太尤其是中国内地、香港及东南亚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向。
对金融机构而言,这既是产品创新,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新契机;对企业而言,则是迈向低碳未来最现实的一步。从 “Green” 到 “Transition”,金融正成为产业转型的最大“加速器”。